此次庭审,梁信本人和女儿女婿梁丹妮、冯远征夫妇并未到庭。梁信起诉称,1964年被告中央芭蕾舞团将电影剧本《红色娘子军》改编为同名芭蕾舞剧。1991年著作权法颁布并施行后,梁信和中芭于1993年签订了一份协议。协议称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;中芭负有标注“根据梁信同名电影文学剧本改编”的署名义务。中芭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报酬。
依据签订合同时著作权法规定,合同期限不超过10年。梁信认为,2003年合同就已失效。于是起诉请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权,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损失55万元。
中芭代理律师称,早在1964年中芭改编芭蕾舞剧《红色娘子军》时,就已享有改编权和表演权。后来为尊重梁信签订协议,并一次性支付5000元。“我们认为这是永久性买断,不是所谓的10年使用期限。”
梁信方反驳称,协议表达的就是限期许可。梁信方拿出当年李承祥写给梁信的书信,信中提到,李承祥查看了著作权法,认为在10年限期内一次性付费的方式比较好,10年届满后可再续约。
来源:中国经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