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注册运动员进行公示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体育局体育舞蹈主管部门,各行业体协秘书处:
根据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总规程要求,各项目运动员需进行注册。
现将已注册体育舞蹈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(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官方网站www.cdsf.org.cn“运动员公示栏”),如对运动员注册单位、年龄、类别(职业、专业、业余)有异议,请以第四届体育大会参赛单位名义尽快提出书面申诉。公示时间第一段截止日为2009年9月15日(团体舞选拔赛之前)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
2009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