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“你懂的”索贿21.5万,上海戏剧学院招生教师获刑6年 上戏教师卓某将手中的表演招录权作为圈钱手段,向考生家长索贿。 澎湃新闻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来自澎湃新闻 任职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的年轻教师卓某,将手中的表演招录权作为圈钱手段,私下收取高额培训费开设辅导班,不但提供“考题秘笈”开小灶,甚至利用职务声称为“打点”其他考官,向考生家长索要贿赂21.5万元。 11月20日上午,上海静安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卓某有期徒刑6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。 组织高价补课、泄露考题 现年32岁的卓某原系上戏导演系就读本科、上戏戏剧戏曲专业研究生毕业。2012年6月,有助教职称的他被聘为上戏表演系教师。 在2014年度上戏表演专业本科阶段招生过程中,卓某利用自己担任上戏教师以及参与学校招考工作、兼任面试考官身份,以“你懂的”潜规则向考生家长索贿。 2014年3月中旬,上戏纪委及监察处先后接到考生家长书面举报材料,反映该校表演系教师卓某在2014年招生专业考试前及考试期间,私自组织考生进行有偿补课、借招生之名敛财、泄露考题等行为。 上戏纪委、监察处经查询发现卓某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异常,遂对卓某约谈。谈话期间卓某主动交代了他在参与2014年招生考务工作期间,收受考生潘某、王某家长先后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余万元。鉴于卓某在招生中存在违纪基本属实,其中部分已涉嫌犯罪,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。 辩称12万元贿金系结婚礼金 卓某笔录显示,2014年4月,身为招生考官的他曾组织10多位学生进行有偿辅导,收取少则800元多则1000元的钱款。还曾向学生暗示有“考题秘笈”,对考试流程及环节作针对性指导,开价每小时2000元,每套题6000元。他承认这种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,给上戏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。 庭审中,面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,卓某辩称王某赠送的12万元并不是贿赂,而是其结婚时对方相赠的礼金。在法官的提问下,卓某回答其结婚日期与收受所谓“礼金”的日期,相隔达3个月之久。而收受潘某10万元后,曾为该考生支出衣饰费5000元及辅导费1万元。 法院认为,卓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.5万元,该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。考虑到上级部门未掌握卓某受贿的情况下,卓某约谈时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款的事实,依法可认定为自首。结合卓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,且其家属为卓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,遂法院依法对卓某作出了减轻及酌情从轻处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