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学生考牌和教师、裁判培训、考证规则
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
学生考牌和教师、裁判培训、考证规则
二00九年五月一日
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主要任务是“文化艺术、舞蹈交流竞赛,培训考证,舞蹈师资考核,学术研究等”。为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,适应全国体育舞蹈竞赛和教学需求,总会在国内建学生考牌和教师、裁判培训考证机制,并做到常态化、规范化。
一、 学生考牌:
1、 主考部门:
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、英国中华舞蹈家联合会(简称IDSF)。
2、 考牌对象:
全国法定有资质的体育舞蹈(国标舞)培训学校、中心、团体、俱乐部等的所属学生,年龄、性别不限(分少儿、成人)。
3、 考牌设置:
铜牌、银牌、金牌、金星一级、金星二级。由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授予统一、规范的考牌和资质证书,并将本人考牌档案存入总会电脑库。
4、 资格
铜牌选手可参与省市级、银牌选手可参与全国各大赛区、金牌及金星一、二级选手可参与全国及香港、英国的各专业国际性舞蹈比赛。凡获考牌资质的,可优先选送国内、香港、英国等国际专业舞蹈学院深造。
二 二、 教师、评审培训考证
1、 培训对象:
① 拟晋升国家级教师、裁判人员;
② 已获国家级教师、裁判(C、B、A级)、资格人员(培训和年度考核登记)。
2、 培训内容:
① 有关体育舞蹈(国标舞下同)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;
② 体育舞蹈基础英语;
③ 体育舞蹈基本着装规范;
④ 标准舞、拉丁舞教学方法;
⑤ 体育舞蹈等级教材和金牌及金星一级组合;
⑥ 裁判守则。
3、 授课教师及考官:
由国内外体育舞蹈和国标舞专业学院选派专业教师、教授担任。
4、 考核与结业:
① 已获国家级裁判证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及考级者,颁发年度国家级教师、裁判资质证书;
② 初考国家级教师、裁判的学员,进行理论及技术考试,成绩合格者,获得申报国家级教师、裁判资格;
③ 拟晋升的国家各级教师、裁判,经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者,颁发相应证书。
5、 有关要求:
① 参加复考及升级者,必须携带原国家级证书,以甄别资格;
② 原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国家级教师、裁判,必须重新参加培训、考级;
③ 报名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3张。
三 三、 培训、考级国内联络点:
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
咨询电话:137062204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