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会员管理办法
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
会 员 管 理 办 法
二00九年五月一日
一、 根据《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章程》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二、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两种。
三、 申请加入总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 拥护本会章程;
2. 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;
3. 经总会批准同意;
4. 遵守国家法律和总会的章程。
四、 会员入会程序:
1. 提交入会申请书(个人入会另交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,团体会员交相关部门资质证书复印件);
2. 由总会常务理事会或总会授权的机构审核入会条件;
3. 由总会发给统一的会员证书;
4. 国内外体育舞蹈(国际标准舞)机构、团体、院校等相关组织,可按团体会员身份申请加入总会。
五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参加总会的活动;
3. 获得总会提供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的优先权;
4. 对总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六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 拥护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;
2. 维护总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3. 积极参与总会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各项活动,完成总会及所属机构交办的工作;
4. 按规定交纳会费;
5.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七、 会员退会事项:
1. 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退回会员证,会员资格随即终止;
2. 会员如果不按规定,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总会及所属机构活动的,自动取消会籍;
3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总会章程行为或法律行为的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或劝其退会。
八、 会费标准:
1.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,科学合理地制定会费标准;
2.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,由常务理事会讨论,表决通过后生效;
3.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规范、调整当地的年度或季度收取的会费额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