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说明与本证书主文一起构成本证书统一整体,不可分割:
1.此证根据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教师资格认证颁发制作。
2.此证为记录体育舞蹈教师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有效证件。
3.教师进行教学时,必须持本证上岗。
4.持证人应妥善保存,不得借与他人使用。如有遗失,需通过注册地主管部门报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补办。
5.本证由中华体育舞蹈联合总会负责年审、考核、颁发。
6.本证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后生效。
当本证书持有、出具、展示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使用时,即表明本证书之持有人或接触人已审读、理解并同意以上各条款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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