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证书由中华(中国)体育舞蹈联合总会IDSF(The Chinese Sport Dancing Association)制作并颁发此证。 证明: 李康健 已取得 国家级裁判,并已在中华(中国)体育舞蹈联合总会数据库中记录。
以下说明与本证书主文一起构成本证书统一整体,不可分割: 1.本证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生效。 2.本证为持证人具有评审资格证书的法定凭证。持证人应妥善保存、不得涂改、损毁。如有遗失,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。 3.持证人丧失评审资格或者被撤销评审资格,其评审资格证书由颁证部门收回。
当本证书持有、出具、展示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使用时,即表明本证书之持有人或接触人已审读、理解并同意以上各条款之规定。